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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知识汇总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bjtdjf.com/   时间:2015-02-25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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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用知识汇总

    土地征用是调整私人所有权与财产社会利用矛盾的最强有力公法手段,是国家为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行使其最高土地所有权(终极所有权),强制取得私人土地并给予补偿,取消其所有权,另外支配使用的一种措施。

    以下是土地征用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土地征用纠纷

    土地征用是调整私人所有权与财产社会利用矛盾的最强有力公法手段,是国家为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行使其最高土地所有权(终极所有权),强制取得私人土地并给予补偿,取消其所有权,另外支配使用的一种措施。在美国法制上称之为最高土地权,即指最高统治者在没有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将财产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故又称土地征用为征用权。[2]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

    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是目前比较敏感也是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有的学者把我国现在的征地活动比喻为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这当然有失偏颇,是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误解。但对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征地工作中的失范性确实需要加以研究和改进。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全文>>

    ◇土地征用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全文>>

    ◇征用土地的程序

    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文>>

    ◇严格土地征用程序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并将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结合;改革现行的地方税费制度,政府通过设立不动产税、征收土地增值税等获取土地收益,而不直接在土地征用中通过收取各种费用来获取收益。改革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制度,如实地将征地费用计入项目投资;完善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全文>>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文>>

    ◇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什么?

    问:我们村正在修建一座水库,部分集体土地需要被征用,但是因为有部分村民的房子也要搬迁,他们不同意搬走。有些村民对政府的征用程序也产生疑问。请问律师,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征用土地的补偿有什么标准?

    网律师解答: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文>>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点:

    共同之处在于都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全文>>

    ◇土地征用的权限与程序

    土地征用的权限,也即土地征用的主体问题,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征用土地的决定权力,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内享有征用土地的权力。我国法律关于土地征用权限的规定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法律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一般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国防法》第48条等规定的一般土地征用主体均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土地征用权。如《防震减灾法》第32条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是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文>>

    ◇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

    依被拆迁房屋所占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农村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这种划分在拆迁性质上有明显不同:

    1、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对集体土地予以征收或征用,对地上房屋予以拆迁并依法给予补偿的活动总称。由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即征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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